图书馆权利法案

美国图书馆协会确认,所有图书馆都是信息和思想的论坛,它们的服务应遵循以下基本政策:

  • 图书馆应提供图书等图书馆资源,为社会各界提供兴趣、信息和启示的图书馆服务。材料不应因其创作贡献者的来源、背景或观点而被排除。
  • 图书馆应该提供代表当前和历史问题的所有观点的材料和信息。材料不应因党派或教义上的反对而被禁止或删除。
  • 图书馆在履行提供信息和启示的责任时,应该挑战审查制度。
  • 图书馆应与所有与反对限制自由表达和自由获取思想有关的个人和团体合作。
  • 一个人使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应因出身、年龄、背景或观点而被剥夺或删节。
  • 向公众提供展览空间和会议室的图书馆,应在公平的基础上提供这些设施,无论要求使用这些设施的个人或团体的信仰或隶属关系如何。

1948年6月18日通过1961年2月2日修订,1980年1月23日修订,包括1996年1月23日美国图书馆协会理事会重申的“年龄”一词。
全部被阿拉帕霍图书馆地区保管委员会采纳
回顾了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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